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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发布时间:2023-01-05
为满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管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5号泰达金融广场f区底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塘沽管理部: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1259;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沽管理部:汉沽区新开中路88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清管理部:武清区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静海管理部:静海区静文路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详见附件:《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的、将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托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年、2021年毕业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考生,其本科阶段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相应的学士学位;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和各岗位的岗位职责、招聘数量、招聘条件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考务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4月8日起可在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zfgjj.cn)和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次招聘公告,考生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查询由市人才考评中心发布的此次考试通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须知、填表说明和考试大纲等。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考试的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市人才考评中心此次发布的全市岗位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改报时间:2021年4月28日9:00至16:00。
2.资格审查、缴费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报提供不真实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作废)和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4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19日9:00至4月25日16:00。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命制笔试试题和笔试的具体实施。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同时发布。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开始。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3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6月8日。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持有效证明材料到我中心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在2021年6月9日至6月15日之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我中心对进入面试人员本人提供的报考资格证件和证书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中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情况,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在2021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试题由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组织命制。招聘单位将对面试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网上缴费和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6月22日9:00至6月25日16:00,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六)发布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市人才考评中心合成笔试、面试的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同时发布。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7月7日。
(七)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将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无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发生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我中心将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调整通知,报考人员须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六、纪律与监督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相应处理;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资格审核和缴费期间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3148330
(咨询时间:4月19日至4月25日8:30-11:30,14:00-17:00)
(二)其他时间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3148330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3148309
 
附: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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